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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节能型房地产产业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
  (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八)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牵头拟订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重点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试点村镇建设。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四)计划投资处
  拟订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提出城市建设投融资建议,指导协调区县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推进城镇减排重点项目建设。
  (五)综合协调处
  参与编制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协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城乡建设重点工种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六)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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