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节能型房地产产业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
(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八)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牵头拟订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重点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试点村镇建设。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四)计划投资处
拟订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提出城市建设投融资建议,指导协调区县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推进城镇减排重点项目建设。
(五)综合协调处
参与编制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协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城乡建设重点工种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六)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