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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安全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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