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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拟订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九)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申报等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执业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矿井关闭工作;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的安全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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