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制定发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执业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