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职责,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房屋产籍产权;负责房产的初始、变更、注销、抵押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核发预售许可证及登记备案证。
(四)负责直管房屋的经营管理;指导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五)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
(六)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
(八)依法对房地产交易、租赁、物业服务、拆迁安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