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制订的《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试行)
(省林业厅 2010年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发〔2010〕30号),扎实推进生态兴省战略的实施,促进山川秀美新山西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市、区)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核心,以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建设山川秀美新山西为目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加快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步伐为抓手,不断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林业生态县是林业生态省建设的基本单元。通过林业生态县建设,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实现三晋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让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让生态文明成为新基地新山西的鲜明形象和竞争优势。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全省30%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力争到2020年80%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达到22%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达到32%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达到31%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达到18%以上;
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85%以上;
林业用地面积小,无法达到森林覆盖率指标的,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煤炭企业整合后,按新审批采掘面积每年完成15%的绿化任务。可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采取异地造林的办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