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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甘农牧牧〔2009〕452号)


各市州畜牧(农牧)局、厅直有关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畜产品上市流动量将大幅度增加。为保证广大城乡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牧〔2009〕70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切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瘦肉精等投入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特别要关注瘦肉精向牛羊等反刍动物养殖扩散的苗头,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组织人员到重点产区入户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监督实效。采取监测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农牧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落实任务,将管理责任和监管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要加大监管工作投入,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实监管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三、加强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要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将违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坚决杜绝责任不清、追究不严的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严格按照我厅畜产品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案件查处、信息报告和落实工作。一旦发现在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制售源头,彻底铲除其销售网络。要及时向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通报重大案件和监管工作进展,实现跨地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农牧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狠抓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地监管工作及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明确、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保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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