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1-3),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扦样单要由扦样人员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
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5.时间安排
1月,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1-3月,省、市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2-3月,相关检测鉴定机构对检测样品进行检测;
3月底,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省农牧厅,同时抄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4月初,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各市、州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省农牧厅备案;
4月底,省农牧厅公布全省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
8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8月底,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省农牧厅,同时抄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10月份,省农牧厅公布全省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
(三)开展种子基地生产秩序专项整治
1.整治范围:重点为杂交玉米、向日葵和蔬菜种子生产基地及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包括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定西、兰州、天水、陇南、临夏、平凉、庆阳等12个市(州)。
2.整治内容
生产企业:主要检查是否有非法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是否存在套购或以不正当手段收购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是否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作物和品种生产种子,是否有租借(挂靠)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种子生产的行为,种子生产田田间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种子基地村:主要检查是否遵守种子生产合同约定,有无制种农户私留亲本和种子行为,有无制种农户与非合同方恶意串通倒买合同约定种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