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在前期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系统总结经验,围绕生鲜乳收购站主体合法化改造和标准化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奶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生鲜乳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质量工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各地要将生鲜乳生产和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对不履行生鲜乳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生鲜乳生产涉及环节较多,饲料原料来源复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与卫生、工商、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搞好联合执法、跨区行动,认真查处跨区域、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奶站开办主体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生鲜乳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三)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保障合格生鲜乳收购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制定的《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
(四)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全省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监测。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我省《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生鲜乳抽检工作,全省计划年内抽检生鲜乳380批次,其中国家安排抽检190批(次),省级抽检190批(次);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