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和机制。制定残疾预防实施办法,构建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预防网络和联动、高效、完备的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将残疾预防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实行为农村适龄妇女孕前免费发放叶酸、开展孕前健康教育、对出生缺陷高危孕妇实施综合管理等措施,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与早期干预机制,扩大儿童先天性疾病筛查和干预范围,提高人口素质。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与残疾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O-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做好预防接种、妇幼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慢性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残疾预防。做好补碘工作。加强城镇饮水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安全饮水设施。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康教育课程。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五)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紧紧依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将残疾人医疗卫生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卫生需求。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其门诊和住院报销补偿,在规定的报销补偿比例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仍无力支付的,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重点救助。对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属于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到2010年,70%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力争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抓紧制定出台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切实将贫困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扶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突出问题。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孤残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加强省聋儿康复学校建设,使之成为全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工作人员培训的示范基地。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扩大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量和范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专职康复员,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集教育、康复、文化、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入托养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支持和重视对康复医师、技师和工作人员的培养,将康复医师和技师的培养分别纳入全省高等医科和中等医科职业院校教育规划,实行康复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将康复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统筹纳入全省卫生系统职称评定序列。积极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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