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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9〕155号)


市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探索对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监管效率,深圳保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分类管理暂行办>>。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宣传,确保本办法顺利实施。

  二、按时做好分类及统计报告。各公司应在充分征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所有目前存在合作的及拟合作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分类,并于12月25日前将正式报告及电子数据按下表填报深圳保监局,我局将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统一分类,12月31日前公布初步分类结果。

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是否持证

拟分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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