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外联动,齐抓共管。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严肃查处严重侵害被保险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协调,为会员单位打假创造必要的技术平台和协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完善内控制度,明确管控责任,强化内控执行。通过整合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内控完善、监管得力、行业维权、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行业打击“三假”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分类治理。保险业“三假”问题,既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骗社会公众的,又有保险机构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的,还有骗保骗赔、侵害保险公司利益的。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严厉查处各类印制、销售假保单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团伙骗赔、保险机构故意编造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保险业打击“三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要坚持依法惩处,更要注重预防。要通过专项整顿,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查摆保险经营和监管中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不足,从源头上治理“三假”。
四、重点打击内容
目前,保险违法犯罪行为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从危害程度上看,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等“三假”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应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
(一)假机构。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
(二)假保单。各类印制、销售假保单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人员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三)假赔案。制造假赔案、违规扩大保险损失等诈骗保险金的行为。主要是指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汽车修理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等。
五、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