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学年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或综合评定不及格的学生, 学校可当年组织学生进行补考,学生可对缺考和不及格的项目申请补考。跨年不再予以补考。
(二)初中三年级毕业升学集中统一体育考试
集中体育考试是初三毕业生升学进行的统一考试,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共三类五项,前二类是必测项目,第三类具体测试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所列第三类项目中选择,为便于对学生素质能力的评价,各市(州)选测项目应统一。测试评分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标准执行。体育考试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要求。
(三)体育卫生常识考试
体育卫生常识由学校组织考试,汇总成绩,试卷存档备案。
(四)免试
1.对丧失运动能力并符合残疾标准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初一至初三年级的体育考试成绩可按满分27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按照实际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但未有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初中三年级集中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15分以内核定计分比例。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按实际情况计分。
3.申请免于参加集中统一体育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免试体育卫生常识的书面考试。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需持县(市)、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向学校提交本人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并填写有关表格,经学校核准(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原始材料存入学生教学档案。学校要张榜公布当年免考学生名单。
四、考试经费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经费列入学校公用经费解决。
五、组织领导与管理
体育考试工作要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下实施。
(一)学校要把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具体分工是:教导处负责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档案;体育教师负责所担当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考试; 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共同负责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健康教育教师和体育教师负责体育卫生常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