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地震局
  6、加强短期与临震跟踪能力建设。根据震情变化,适时调整细化震情短临跟踪方案,做好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健全短期与临震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种异常特征的研究,总结并建立适合我市的地震预测指标体系,努力提高震情预测水平。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各区(市)地震局
  7、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根据地震监测台网现状及规划,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地震管理工作部门的意见,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将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基建审批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8、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群测群防队伍与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对群测群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真正发挥群测群防在震情、灾情、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参与单位:市地震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工程性防御力度,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9、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真正将地震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10、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参与单位: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