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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0〕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07号),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和应对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监测预报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震情跟踪预报能力
  1、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地震活动情况,进一步细化震情跟踪方案,强化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措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各区(市)地震局
  2、不断完善测震台网和地震微观前兆台网。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台网密度,提高地震实时监控和地震前兆信息的捕捉能力。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加强立体监测体系建设。适时开展深井观测点建设;在技术成熟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近海海域地震监测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完善卫星定位观测系统,形成立体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4、加强地面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按照每个区(市)建设1个地面强震动观测台的要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强震动观测台网。加强对强震动观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研究,提高地震灾情速报和评估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依法加强核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特大型桥梁、大型水库大坝等特定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为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和次生灾害预报预警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
  5、完善地震流动监测手段。加强对现有流动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完善地震现场工作必需的工作与生活设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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