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用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专项资金、征收费用的监督管理。
(五)科技处
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科学研究、合作交流;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
(六)工程建设处
负责计划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工程施工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施工现场设计变更事宜;负责办理现场签证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
(七)道桥处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测;负责挖掘、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有关城市过桥费征收工作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核;参与城市防汛、排涝等抢险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燃气热力管理处
负责天然气、煤气、液化气、沼气等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厂、站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出厂产品质量监测;负责燃气、供热单位资质审核。
(九)管网管理处
综合协调、管理地下管网铺设;负责城市排水管道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和渠道的安全监测;负责管网铺设、管道接用审批;参与管网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十)户外广告和照明灯饰处
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城市照明灯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户外照明灯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地区(场所、路段)户外灯饰建设方案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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