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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职能划给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维护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政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公用事业投资计划的实施;参与拟订市、区、开发区共同投资市政公用项目计划,并负责落实。
  (三)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城市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维护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事故处理。
  (五)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
  (八)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方面的科学研究,组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公用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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