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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在我市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管理各类资金、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五)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全市质量奖励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名牌发展战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在我市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六)标准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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