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在我市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管理各类资金、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五)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全市质量奖励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名牌发展战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在我市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六)标准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