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二)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假活动。
(四)负责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