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成果与科技相关的保护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拟订统筹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八)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
(九)组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依法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普和科技会展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科研发展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配置建议,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支撑统筹城乡科技进步,协调省市区县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科研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社会发展与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统筹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计划,负责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减灾防灾、公共安全、节能减排、新能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发展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科研机构资质审批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