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增加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实施职责,推进西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有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市级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四)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