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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规范和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年度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处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易地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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