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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  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管理市公务员局。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处(室)和市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立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市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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