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同时为市委和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审核在西安市召开的国际会议职责。
(三)增加负责反恐工作中涉外事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侨务和港澳活动;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员以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
(三)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或审核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办理市级领导出访报批事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港澳同胞来访的报批事宜。
(四)负责对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以及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五)负责与外国驻西安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办理相关领事业务;负责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管理在本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和港澳事务。
(六)审核在本市召开的国际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了解和监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