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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议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等。
  (二)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审批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三)考试录用与培训处
  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招录计划,完善考务制度;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的培训及对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
  (四)考核奖惩处
  综合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或部门联合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三、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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