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公务员局(副局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公务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的综合管理,办理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六)完善公务员考核、培训制度,负责市、区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九)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或部门联合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