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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复评工作的通知


  近三年学生学业成绩平均提高率=(第一年提高率+第二年提高率+第三年提高率)/3

  评分办法:近三年平均提高率>100%,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若<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加分和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计入督导复评总分。

  计算办法:以某校2009届学生为例。首先,市(县)教育局根据全市(全县)2009年高考重点、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的实际上线人数,分别推算出2006年全市(全县)本届学生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时对应的高考上线理论分数线,确定重点、普通本科、大专(含独立院校本科)、高职和未上线5个层次的理论分数段。其次,根据市(县)教育局确定的高考上线理论分数段,学校对应查找本校2009届学生三年前高中入学成绩,确定每人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所在的位置,属于哪一个高考上线理论分数段。第三,对应本校2009届全体毕业学生2009年的实际高考上线情况,与三年前高中入学成绩理论分数段相对照,计算每个学生的学业成绩提高分。假如某学生3年前入学成绩处于普通本科理论分数段范围内,3年后高考成绩仍是普通本科,则该生学业成绩提高分为1分;如高考成绩上了重点分数线,则该生学业成绩提高分为1+1=2分;反之,若该生高考成绩只上了大专线,则该生学业成绩提高分为1-1=0分;若该生高考成绩只上了高职线,说明该生高中期间学业水平降低了2个档次,则该生学业成绩提高分为1-2=-1分。高考成绩按重点、普通本科、大专(含独立院校本科)、高职和未上线5个分数段计算。实际成绩与三年前的理论成绩相比较,如相一致,则提高分为1分;若实际成绩比理论成绩提高了,每提高一个分数段加1分;若实际成绩比理论成绩降低了,每降低一个分数段加-1分。第四,根据全体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提高分,计算该校2009届学生学业成绩提高率。

  说明:本条只考察正式录取学生,不考察择校生、借读生。

  三、学校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表格

  (一)学校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申报表。一式5份,于11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二)与评估标准相对应的各项档案资料,要求内容翔实、数据齐全,真实可信。

  (三)为客观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发展变化情况,评估高考成绩时将把学生按正式录取的学生(简称“录取生”)、择校生、借读生区分开来。学校应如实提供2007、2008、2009届毕业生的以下数据:

  1.高一入校时的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及录取学生名单(分总人数、文科生、理科生说明),录取生占全部高一在校学生(包括择校生、无学籍的借读生)的百分比;

  2.高三毕业时“录取生”人数、名单(含在外校借读返校的);录取生占全部高三学生(包括择校生、无学籍的借读生)的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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