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畜牧兽医局(副局级),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有关工作,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负责种畜禽场、畜牧业商品基地和其它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畜产经济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菜篮子”工程中的有关肉、奶、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全市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有关畜牧、兽医、牧草、畜禽品种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种畜禽疫病预防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饲料工业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引导发展畜牧业中介服务组织,指导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承办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畜牧发展处(饲料工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