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对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实施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治部
1.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2.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群团及计划生育工作。
3.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预决算、经费申领和拨付,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检、收费及票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控商品的审批和申办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拟订局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注册大厅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