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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二)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
  (四)增加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负责对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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