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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西安市物价局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听证会。
  (四)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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