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审批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