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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和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全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1月30日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建立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定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及政策。

  (二)研究确定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经协活动。

  (三)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的问题。

  (四)协调落实需要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

  二、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骆惠宁担任召集人,副省长徐福顺、骆玉林、王令浚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招商局负责人参加。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州(地、市)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招商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助召集人主持。

  (二)会议议题收集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报会议召集人审定,遇重大问题可随时上报审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通知。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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