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城乡规划系统业务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年度实施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负责职责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规划科技管理和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设用地规划处
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拟订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建筑性质、具体用地面积范围、土地使用强度等标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制定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参与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处(城市勘察测绘处)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拟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筑方案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负责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组织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量标准、基础测绘管理,负责勘察测绘成果管理及应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结建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面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市政设施规划处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管线和河道工程等市政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审查、核发市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编制系统性和跨区县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管网综合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八)景观环境规划处
编制城市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规划;负责重点地区、重要街区环境景观规划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承担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