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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落实村镇规划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指令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管理。
  (四)负责城市景观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城市广场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勘察测绘成果及应用。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牵头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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