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工作;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负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七)管理、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西安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人民调解员协会及企业、事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