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粮食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六)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