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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等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制定水量分配、调度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全市自备井的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部门和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五)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水工程、水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及其岸线、滩涂的治理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和审核城乡有关水利价格的建议;指导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节约用水、农田排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灌区规划,指导机电排灌和已成灌区管理;负责全市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七)水产渔政处
  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工作;起草渔业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制定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拟订保护渔业、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方案和措施;承担渔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渔事纠纷;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八)供排水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拟订水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负责编制城市河流、排洪渠道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水源地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源保护和建设规划,组织审核水源工程更新改造方案;组织拟订重要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  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监测河湖库的水质,发布全市水源地水质旬报;负责黑河引水系统等城市水源地调度方案的编制、审核及供水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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