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行业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市黑河供水工程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水务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水务、防洪、渔业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 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组织全市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五)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跨区县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水源地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拟订水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有关水价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