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教财〔2009〕80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在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筹措办学资金,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政财务工作的改革和深化,高校教育资源的不断增加,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任务更艰巨,情况更复杂。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经济责任制
1.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
2.高等学校的财务部门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可允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但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必须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校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学、科研、基建、后勤服务、科技开发等单位的财务,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学校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4.各高校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与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以维护学校正常的财经秩序,确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顺利运行。
5.认真贯彻执行《
会计法》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的规定,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
--建立健全高校责权利相对应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使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财经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