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办于2010年6月底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文字版加盖公章后邮寄省招生办。
⑵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双上线”,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
院校接受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并列志愿的运转。
⑶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三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⑷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⑸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⑹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不能满足院校招生计划时,省招生办将及时投放考生并列志愿。
九、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同时,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向主考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