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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1、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全省统考的考生成绩和位次等内容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供院校和考生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

  2、实行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须将合格考生的成绩等信息于2010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院校公章)两种形式报送省招生办。其中电子版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报送

  五、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专业课成绩适用范围

  1、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其中美术类校考的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专业,可不受我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限制;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2、音乐学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音乐学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3、舞蹈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的舞蹈类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舞蹈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六、对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要求和录取办法

  根据音乐类招生专业特点,针对我省实际,省招生办对甘肃省音乐学统考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按照专项相近的原则对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提出新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按专项大类划线录取的办法。

  1、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院校的音乐学专业须分别按照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个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2、2010年1月我省音乐学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将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公布,供院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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