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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教厅〔2009〕172号)


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省属各高等学校,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有关新闻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教育、新闻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省教育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决定对近年来在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新闻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新闻宣传工作;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客观公正地报道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和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和重大事件无遗漏,影响大,社会反响好。

  2.教育部门。领导重视,将教育宣传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教育宣传工作机构健全,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新闻宣传活动,积极向媒体和有关部门提供素材、报送信息,介绍本地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情况,支持协助新闻单位开展教育宣传工作,支持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工作。

  (二)先进个人

  1.新闻工作者。政治素质好,新闻宣传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勤奋敬业,乐于奉献,所采写报道数量多、影响大、社会反响好。

  2.教育工作者。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热爱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地、本单位教育宣传工作中有重要贡献;从事教育新闻宣传工作2年以上。

  二、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认真评选,严格把关。评选时要适当向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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