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制统计用区划代码,并录入到系统中。

  (四)城乡划分现场清查

  城乡划分现场清查由县(市、区)统计局组织,乡级统计人员具体实施。

  清查工作的重点为:

  1、县、乡两级政府驻地;

  2、与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

  3、与外区域政府驻地连接的村级地域;

  4、特殊地域。

  县、乡统计人员根据清查情况,编制乡、村两级城乡属性代码,判断村级单位城乡类别,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到系统中。

  (五)基本情况指标搜集

  基本情况指标按照“五、清查资料的采集”的方法搜集。

  (六)清查的资料上报

  各省辖市统计局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于11月10日前,上报2008年初始化数据;12月5日前上报200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2009年城乡属性代码、2008年基本情况数据和清查工作总结。

  (七)城乡划分质量抽查

  城乡划分抽查是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城乡划分清查的质量保障。城乡划分抽查工作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各地自查和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抽查的主要内容:

  1、县以下区划代码;

  2、城乡属性标识代码;

  3、与政府驻地连接的区域。

  各县(市、区)、省辖市在本地的现场清查、编码、数据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后,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类似的乡级单位)为标志,迅速组织本地的自查工作。省辖市与所辖县(市、区)自查单位,可有少部分重复,但自查的地域数量不能低于总量的10%,并在省辖市自查工作结束后,将本省辖市自查的乡级单位全部名单以及自查评估报告报省统计局。

  11月下旬,省统计局组织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省级抽查,抽查比例为5%。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城乡划分清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意义,切实把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作为今年下半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就城乡划分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亲自过问、积极了解和掌握清查工作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主动协调,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