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查资料的采集
(1)有关行政区划、城乡清查的数据,由各级统计局组织实地清查编制;
(2)有关2008年的人口、户数、从业人员、耕地面积、法人单位等数据,原则上从统计局现有的资料中取得,现有统计资料不能满足要求的,由各县(市、区)统计局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调查员收集取得,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和当地民政、建设、公安等部门联系,为调查收集工作提供方便。
六、清查组织
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全省的城乡地域清查工作,并负责对各省辖市的城乡地域清查进行指导、验收和检查;省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所属县(市、区)城乡地域清查工作,并对所属县(市、区)的城乡清查工作进行指导、验收和检查;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乡地域清查工作,并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乡地域清查进行指导、验收和检查,负责与当地民政、建设、公安、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联系与协商,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地划分工作提供保障;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城乡划分清查工作。
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由统计设计管理部门为主组织实施,人口、农业、基本单位等专业以及省地调队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的配合,计算中心系统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七、清查的工作步骤
(一)清查培训
本次清查实行跨级培训。10月中旬,省统一组织对省辖市、县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省辖市负责组织县、乡两级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省辖市对下级的业务培训时间自定)。
(二)数据初始化
数据初始化是指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对2008年的数据进行调整,使其与2009年的代码库相衔接。初始化内容主要包括:
1、只有一个村级单位的区划代码初始化;
2、有两个以上村级单位,区划代码为400~599的初始化;
3、村级属性代码初始化。
(三)核实统计用区划代码
核实统计用区划代码就是掌握县以下区划代码的调整情况。乡、村两级代码为001-399的区划和名称,无论是否调整,均应与民政部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