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统文〔2009〕154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好我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清查任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9〕9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河南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统计上贯彻城乡划分规定的若干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9〕96号)的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城乡划分清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为准确反映我省城乡区域的社会、人口和经济的发展状况,科学评价我省的城镇化发展水平,统一各部门、各专业的城乡划分口径,建立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开展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城乡划分清查的对象为河南省辖区内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范围包括乡、镇、街道及类似的乡级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的村级单位。
三、清查内容
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内容为:
1、健全、维护2009年全省乡、村两级区划代码;
2、清理、认定各地城乡属性情况及代码编制情况;
3、搜集2008年乡、村两级人口、户数、从业人员、行政区划面积、单位数等基本情况。
此次清查共设置《村级单位清查工作表》(cxhf501表)、《乡级单位清查工作一览表》(cxhf502表)和《乡级单位基本情况采集表》(cxhf503表)三张表式(见附表)。
四、清查时间
全省城乡划分时间从2009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调查的时点是2009年10月31日,有关人口、户数、从业人员、耕地面积、法人单位等填报2008年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