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
(甘教产〔2010〕1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关于建立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的通知》(甘教厅〔2008〕90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产〔2008〕22号)精神,加强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使承保机构为全省教育系统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省教育厅将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甘教产〔2009〕25号)要求,对全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校方责任保险政策规定,促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妥善处理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规避学校办学风险,为下学年度招标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实事求是、公正、公道。
三、评价程序
本着从下至上、上下结合的原则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一)出险学校填写《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㈠》,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征求出险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填写《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一》(附件1)及《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㈡》,上报市(州)教育局。
(三)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对本区域承保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根据所属县(市、区)、出险的直属学校上报情况,综合评价填写《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㈠》及《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二》。
(四)各市(州)教育局在本学年度分两学期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2010年7月15日前将服务质量评价表上报甘肃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市(州)教育局上报服务质量评价表(含表(一)和表(二),同时汇总上报辖区县(市、区)教育局的服务质量评价表及县(市、区)评价表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