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具有广州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惩治腐败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权力配置。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与审计部门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继续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装修办公楼等违纪行为。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抓紧出台《广州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监管、重大投资项目论证、投资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紧制定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廉洁从业“七项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抓紧制定《广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八、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业”意识,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4.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建“主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做到行政业务和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整合党建工作力量和资源,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市委、区(县级市)党委常委会每年向所在全委会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各区(县级市)党委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经济社会工作时,要把党建工作列入汇报内容。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党委(党组)及“一把手”抓党建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35.切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和选派等方式,把党性强、作风正、能力强的干部及时输送到党建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素质能力提升机制,落实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机关与基层交流培训制度。健全政师职称评选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党务工作者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关心他们成长进步。
36.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去审视、去谋划、去部署,防止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张皮”,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主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市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的成功经验,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制度保障、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实效。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努力争当全省、全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