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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4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坚持基层组织自我积累和政府适当补贴相结合,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包干经费,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址议事。鼓励和支持农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掌握发展和掌握保障能力。加大财政对运转困难村级组织经费的支持和监管力度,逐步形成以村级自我积累为主、财政支持为补充的经费保障体系。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确保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

  25.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点内容。实行党内评议与党外评议相结合,党员定期党性分析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市、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新任公务员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分批安排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坚持开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基层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加大对作风问题的整顿力度,切实整治党政机关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察范围。

  26.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一线工作法”,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实行现场办公。深化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抓落实的推进激励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抓好“一查四减”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开支。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突出抓好节水、节电、节能,降低行政成本。实行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会议、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加强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坚决追究责任。加快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各区(县级市)、镇(街)坚持每年公开承诺办好一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27.各级领导干部要做作风建设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实践和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严格做到“五慎”(慎始、慎微、慎独、慎欲、慎终)和“四常”(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坚持勤政廉政善政,在作风建设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市级、局级、处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分别不少于2个月、3个月、4个月。有农村的区(县级市)镇领导每年驻村进户不少于半年。全面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行为,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参与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改进领导干部下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和活动报道。

  28.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到基层联系点调研制度,坚持和完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市领导一般每两个月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区(县级市)、市直机关局以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镇(街)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坚持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创新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探索测评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方式。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机制,健全机关作风暗访机制,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电子监察系统,加快推进农村党风廉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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