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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7.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实施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优化党代表结构,适当提高一线代表比例。加强党代表教育培训,强化代表意识,增强履责能力。建立健全党代会代表联络机构,畅通党代表发挥作用渠道。建立党代表接待日、工作室制度,探索实行党代表定期走访居住地住户、接待党员群众制度,密切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村党组织换届实行“两推一选”;社区党组织换届实行“三推一评一选”,并探索采用“双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双直选”(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其他基层党组织换届,采取由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探索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改进候选人选前介绍方式,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选前公示制度。探索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的介绍制度,有组织地安排候选人进行竞职陈述。

  8.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强化全委会功能,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召开次数,发挥全委会对重要干部的推荐任用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全委会定期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主题和内容要事先征询委员意见。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全委会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鼓励委员就列席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建立党委委员意见建议答复反馈制度。实行委员调研制度,市、区(县级市)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级党委委员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建立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鼓励党委委员就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9.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区(县级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工作报告。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亲自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减少各种临时机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健全部门党委(党组)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从制度上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决策参与,明确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创造性地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10.提高党内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委决策研究和咨询工作,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和党员群众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自治机制,推广“四民主工作法”(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委员提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公告决议,公示实施结果)等基层民主自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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